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能源局綜合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陜西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為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切實加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我部研究起草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意見,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部(電子件請發至聯系人郵箱)。逾期未反饋請允許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許碩電話:(010)65645572傳真:(010)65645580
郵箱:dqsgdy@mee.gov.cn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9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陜西省(市)生態環境廳(局)。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
隨著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人民群眾藍天獲得感、幸福感明顯提高,尤其是2017年以來,針對重點區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氣多發、頻發的情況,連續三年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成效明顯,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較2016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數下降52%。盡管秋冬季攻堅取得積極成效,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仍是全國PM2.5濃度最高的區域,秋冬季PM2.5平均濃度是其他季節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數占全年95%以上,2020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間,北京及周邊地區出現兩次重污染過程,群眾反映強烈。隨著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企業加快復工復產,許多因疫情影響受抑制的產能和產量短時間內集中快速增長,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現反彈,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壓力增大,部分地區存在完不成“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風險。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個攻堅季,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十三五”規劃和打贏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確保如期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既定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在繼承過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礎上,繼續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統籌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工作,服務“六穩”“六保”大局。采取積極穩妥措施,進一步鞏固和提升過去秋冬季攻堅行動取得的成果,做到時間、區域、對象、問題、措施五個精準,立足于抓好已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實,防止層層加碼。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污染天氣,實施企業績效分級分類管控,強化聯防聯控;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散煤治理,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加強秸稈禁燒管控,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業爐窯和燃煤鍋爐治理等。堅持問題導向,壓實部門和地方責任,加大幫扶力度,嚴防重污染天氣反彈,實現打贏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
(二)主要目標。全面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確定的2020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按照鞏固成果、穩中求進的原則,充分考慮2020年一季度空氣質量的疫情影響,將2020-2021年秋冬季目標設置為兩個階段,根據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類確定各城市的PM2.5濃度和重污染天數控制目標,按照污染程度分為6檔,PM2.5每檔相差1個百分點,重污染天數每檔相差2天,對“十三五”目標完成進度滯后的城市進一步提高要求。
2020年10-12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內,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5天以內;汾渭平原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內,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5天以內。2021年1-3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平均濃度均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內,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12天以內;汾渭平原PM2.5平均濃度均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內,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13天以內。
(三)實施范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濟源市)。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陜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區)、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含韓城市)以及楊凌示范區。
二、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四)全面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各地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有關要求,全面推進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鼓勵環保績效水平高的“先進”企業,鞭策環保績效水平低的“后進”企業,以“先進”帶動“后進”,提升環保基礎工作整體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視,確保將績效分級有關要求告知到相關的每家企業,組織好評級工作。對39個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按《技術指南》有關指標嚴格執行,原則上,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評為B級及以下和非引領性的企業,應嚴格落實《技術指南》中不同預警級別各績效等級對應的減排措施要求。對國家未明確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各省(市)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工業污染特征、行業污染治理水平等具體情況,自行制定統一的績效分級標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管理范疇(但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采取停產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
(五)高標準完成應急減排清單。各地應按時完成行政區域內相關行業企業的績效定級工作,進一步完善應急減排清單,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按要求梳理確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保障類工業企業清單,并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對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氣企業視情減少應急管控措施,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納入清單但不應采取停限產措施。應急減排措施應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確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各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對應急減排清單嚴格把關,組織力量對清單進行審核,將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城市的清單審核匯總后上報生態環境部。
(六)積極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各地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工作,按照預案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當預計未來較長時間段內,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各地可提前指導行政區域內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七)加強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生態環境部或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將通報預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組織相關城市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采取各項應急減排措施。不斷完善重點區域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快速有效的運行模式,保障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各相關城市及時響應、有效應對。蘇皖魯豫交界地區城市要按照重點區域要求,同步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三、全面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
(八)推進清潔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堅持“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則,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區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無散煤區。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山區,允許使用“潔凈煤+節能環保爐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導致改造工程滯后的地區,應抓緊謀劃,科學統籌施工計劃,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力爭完成既定任務目標。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個采暖季運行檢驗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設施。河北、河南、山東等地要加強農業大棚、烤煙葉、中藥材烘干、畜禽養殖等領域清潔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根據各地上報情況,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共完成散煤替代709萬戶。其中,河北省337萬戶、山西省96萬戶、山東省163萬戶、河南省40萬戶、陜西省73萬戶。
全力做好氣源電源供應保障。加快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天然氣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以及儲氣設施等重點工程確保按計劃建成投產。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氣重點向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傾斜,優先保障清潔取暖與溫暖過冬。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地方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和天然氣互聯互通管網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項目建設用地等。油氣、電網、發電、鐵路等國有企業要切實擔負起社會責任,加大基礎設施投入,確保氣源電源穩定供應。
嚴防散煤復燒。對已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并穩定運行的地區,地方人民政府應依法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制定實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用戶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對散煤經銷點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確保行政區域內使用的散煤質量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
(九)強化秸稈禁燒管控。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無人機和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對各地露天焚燒監管。自2020年9月起,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重點緊盯極易焚燒秸稈的收工時、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種前4個時段,加強田間地頭巡邏檢查。嚴格落實地方焚燒監管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相關部門指導東北地區做好秸稈禁燒工作,降低傳輸過程對本區域的環境影響。
(十)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各城市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將完成整改的企業列入“白名單”,對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建檔立冊,及時納入管理臺賬。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落實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發現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許“散亂污”企業享受“六穩”“六保”相關優惠政策,堅決防止已關停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借機死灰復燃、異地轉移,堅決遏制反彈現象。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電網公司專用變壓器電量數據以及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扎實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及監管工作。
(十一)有序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態環境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增強服務意識,協調組織相關資源,幫助鋼鐵企業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路線,為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潔運輸等提供有利條件。2020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2億噸鋼鐵產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億噸、天津市完成1200萬噸、山東省完成4000萬噸、河南省完成1300萬噸、山西省完成2000萬噸、陜西省完成600萬噸,各省(市)至少樹立1-2家鋼鐵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業,發揮區域內引領帶動作用。首鋼、河鋼、太鋼、德龍、建龍、山鋼等大型鋼鐵企業集團要發揮表率作用,集團位于區域內的鋼鐵企業力爭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各地要指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開展評估監測工作。企業經評估確認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經鋼鐵協會按程序公示后,納入動態清單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行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對在評估監測工作中弄虛作假的鋼鐵企業和評估監測機構,一經發現,取消相關優惠政策,企業應急績效等級降為D級。
(十二)推進“公轉鐵”重點工程。落實《交通運輸部等九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和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關于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按照文件重點項目清單和時間節點要求加快砂石、火電、鋼鐵、焦化、鋁冶煉、黑色金屬礦采選和非金屬礦采選等運輸量較大行業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建設。各地要研究砂石骨料行業運輸結構調整政策措施,推進砂石行業清潔運輸。提升鐵路貨運量,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煤炭、焦炭、鐵礦石等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原則上達到80%以上。華能、大唐、華電、國電投、國家能源集團位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的火電企業煤炭清潔方式運輸比例要達到80%以上。
(十三)加快推進柴油貨車治理。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各省(市)要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等4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的通知》,按照本地柴油貨車淘汰工作方案,落實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安排,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綜合措施,積極穩妥推進,確保完成淘汰100萬輛國三及以下營運類柴油貨車的目標任務。各城市要落實在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等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的任務要求。開展柴油貨車執法檢查,按照生態環境部等3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落地見效,2021年3月底前,力爭柴油貨車檢驗合格率達到90%以上,基本消滅車輛冒黑煙現象。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檢查,將超標排放突出的施工單位納入失信企業名單。積極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嚴格落實便民利民要求,嚴禁在編碼登記過程中亂收費。持續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對不達標的油品追蹤溯源,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
(十四)落實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各地要按照已出臺的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壓減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既定任務目標,建立項目臺賬。2020年12月底前,天津市鋼鐵產能控制在1500萬噸左右,河北省鋼鐵產能控制在2億噸以內,其中唐山市控制在1億噸以內。加快淘汰爐齡較長、爐況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石家莊、滄州、邢臺、邯鄲、濱州、安陽嚴格執行“以鋼定焦”政策,獨立焦化企業逐步退出。
(十五)深入開展鍋爐、爐窯綜合整治。依法依規加大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12月底前,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基本淘汰,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證熱源供應前提下,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完成關停整合。
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要求,實施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依法全面淘汰磚瓦輪窯等落后產能;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全面加強鋼鐵、建材、有色、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粉狀物料等采用密閉、封閉等方式儲存和輸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輪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
(十六)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攻堅。落實《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持續推進VOCs治理攻堅各項任務措施,完成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對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強化監督幫扶工作中發現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樹立一批VOCs源頭治理的標桿企業,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帶動效應;組織完成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業火炬排放情況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查,港口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使用情況排查,建立管理清單。2021年3月底前,對排查出的旁路進行分析論證,督促企業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督促石化、化工企業安裝火炬系統溫度監控、視頻監控及熱值檢測儀、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
(十七)強化揚塵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鼓勵不斷加嚴降塵量控制指標,實施網格化降塵量監測考核。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嚴格執行施工過程“六個百分之百”,鼓勵各地繼續推動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機掃作業比例,加大各類工地、物料堆場、渣土消納場等出入口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全面推進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堆場、干散貨碼頭物料堆放場所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以及物料輸送裝置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建設。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間空氣質量改善情況,樹立底線思維,完成目標任務存在風險的要制定針對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動計劃》《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各項任務措施,逐條逐項分析落實及完成情況,建立臺賬,查漏補缺。對尚未完成的任務,要梳理項目清單,倒排工期,確保2020年12月底前“銷號”。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堅行動的經驗教訓,避免因目標任務進展超出預期而松懈倦怠,對企業放松監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標任務難度大而畏難退縮,不擔當作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為完成目標任務而采取“一律關停”“先停再說”以及不顧實際情況長時間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簡單粗暴措施,敷衍應對,臨時性過關。
各城市要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任務逐級細化,分解到各區縣、各部門,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并將主要任務納入當地督查督辦重要內容,建立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定期調度機制。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繼續支持清潔取暖試點地區農村“煤改氣”“煤改電”運營補貼。各地應確保清潔取暖資金投入,研究制定清潔取暖差異化補貼政策,重點向農村低收入人群傾斜,對特困群體采取兜底補貼政策,及時足額發放補貼,確保清潔取暖設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中央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引導地方政府開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獎勵資金與目標完成情況掛鉤。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鋼鐵企業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A級企業給予稅收優惠。
加大價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氣”采暖期天然氣門站價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實好《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完善峰谷分時價格制度,完善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進一步擴大采暖期谷段用電電價下浮比例。落實好差別電價政策,對限制類企業實行更高價格,支持各地根據實際需要擴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執行行業范圍,提高加價標準。進一步創新政策舉措,制定并落實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差異化電價、水價政策,提高企業改造積極性。
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等。全面開放鐵路專用線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市場,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鐵路和多式聯運企業金融服務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投資建設鐵路專用線。
(二十)完善監測監控體系。各地要加強秋冬季顆粒物組分監測和VOCs監測。顆粒物組分監測結果要及時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并在區域內共享,為科學研判大氣污染成因,客觀評估重污染天氣應對效果,提高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管控的精細化水平和區域聯防聯控提供支撐。要科學布設VOCs監測點位,提升VOCs監測能力,各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現有VOCs監測站點基礎上,進一步增加VOCs自動監測站點建設,每個城市至少布設1個VOCs自動監測點位,有條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導風向、城市建成區、臭氧高值區、主要工業園區等地增加監測點位。各地要加強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全面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快提升移動源監測監管能力,構建交通污染監測網絡,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氣質量監測站,重點監控評估交通運輸污染情況,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推進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汾渭平原各地級城市、縣城要繼續加強降塵監測,加強數據質控,確保數據質量,并及時將降塵監測結果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及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企業自行監測數據質量,2021年3月底前,公開一批監測數據質量差甚至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和人員名單。
(二十一)加大監督幫扶力度。各地要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主要任務,整合執法、監測、行業專家等力量組建專門隊伍,做好監督幫扶工作,寓監督于幫扶之中。向企業宣傳大氣污染治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引導企業自覺守法。精準、有效開展環境監督執法,對排放穩定達標、運行管理規范、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監督執法中發現的問題,既要督促有關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整改要求,確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細化管理,加強指導幫扶,推動復工復產;對違法情節及后果嚴重、屢查屢犯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加強聯合執法,在“散亂污”企業整治、油品質量監管、涉VOCs產品質量監管、柴油車尾氣排放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執法監督力度,加密應急響應期間執法檢查頻次,督促企業落實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
生態環境部統籌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力量,持續開展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分階段、有重點、按節奏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潔取暖保障、工業爐窯綜合治理等專項任務,同時,根據不同城市特點開展“公轉鐵”重點鐵路項目建設、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鍋爐綜合整治、產業結構調整、燃煤小機組關停淘汰、“散亂污”企業清零、黑加油站點排查、揚塵管控、秸稈禁燒等專項任務。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跟蹤管理,督促地方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方案,確保整改到位,防止問題反彈。
(二十二)強化考核督察。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且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惡化的地區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結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重點督察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不作為、慢作為以及“一刀切”等亂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對問題嚴重的地區視情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定期調度各地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秋冬季期間,生態環境部每月通報各地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降塵量監測結果;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下發預警通知函;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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