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強化全省秋冬季(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秋冬季期間,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7個傳輸通道城市階段性目標:2020年10—12月,細顆粒物(PM2.5)濃度控制目標分別為65、67、72、63、67、59、6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控制目標分別為3、4、3、5、4、4、5天;2021年1—3月,PM2.5濃度控制目標分別為79、81、84、81、86、79、9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控制目標分別為8、10、10、10、12、10、11天。其他9個非傳輸通道城市達到相應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二、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一)實施差異化應急管控。全面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措施,各市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進一步修訂應急減排清單并向社會公開。企業應急減排措施要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確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涉及民生需求的工業企業、重點建設工程,在穩定達標排放且滿足國家規定各項條件的情況下實行應急保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政府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市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強區域應急聯動。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各市要按照生態環境部或省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及時發布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按照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當預計一段時間內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各市可提前指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執法檢查,確保應急減排措施有效落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三、大力推進清潔取暖
(三)推進散煤替代工程。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全省完成清潔取暖建設214.46萬戶,其中7個傳輸通道城市完成175.55萬戶(其中包含分散式生物質鍋爐12.63萬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和天然氣互聯互通管網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項目建設事項,確保氣源電源穩定供應。(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落實中央清潔取暖試點財政補貼政策。(省財政廳牽頭)
(四)嚴防散煤復燒。對已經實施散煤替代的地區開展巡查,嚴防散煤復燒。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將已穩定實現清潔取暖改造的成建制區域依法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其他市根據清潔取暖工作推進情況及時調整更新。(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對散煤經銷點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確保行政區域內使用的散煤質量符合標準要求。(各市政府牽頭)
四、大力調整產業結構
(五)落實重點行業產能調整。按照全省鋼鐵、焦化、地煉、化肥等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高質量發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壓減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既定任務目標,建立項目臺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六)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各市要完善動態清零管理機制,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建檔立冊,實行分類整治。落實“散亂污”企業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創新監管方式,堅決防止已關停取締的“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五、加強工業污染源治理
(七)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在全省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礎上,及時自主開展評估監測。開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情況核查,對于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相關優惠政策,降低應急績效等級。對全省鋼鐵企業依據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結果實施差別電價政策。(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八)深化鍋爐、爐窯綜合整治。依法依規加大燃煤鍋爐淘汰整治力度(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依法取締燃煤熱風爐;加快推動鑄造行業5噸/小時以下短爐齡沖天爐改為電爐,鼓勵鑄造行業10噸/小時及以下沖天爐改為電爐;加快推動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依法全面淘汰磚瓦輪窯等落后產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7個傳輸通道城市完成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鋼鐵、建材、有色、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粉狀物料等采用密閉、封閉等方式儲存和輸送,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2020年12月底前,各市完成一輪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九)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對在夏季幫扶中發現問題的企業,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2020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組織完成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業火炬排放情況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查,港口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使用情況排查,建立管理清單。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業取消非必要旁路,對火炬系統以及必須保留的旁路形成有效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六、強化移動源污染管控
(十)推進“公轉鐵”重點工程。全面完成《山東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目標任務,加快推進重點行業鐵路專用線建設,大宗貨物長距離運輸基本轉為鐵路和水路,原則上鐵路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公路運輸優先采用國五及以上排放階段的柴油貨車或新能源汽車。(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十一)加強柴油貨車治理。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淘汰任務。(省交通運輸廳牽頭)開展柴油貨車執法檢查,基本消除車輛冒黑煙現象。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檢查,推進編碼登記制度,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持續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查處生產、銷售環節的劣質油品。(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牽頭)對不達標的在用車用油品追蹤溯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七、嚴控面源污染
(十二)強化秸稈禁燒管控。疏堵結合,壓實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強化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加強田間地頭巡邏檢查,將焚燒監管目標責任納入山東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十三)加強施工揚塵控制。鼓勵各地繼續推動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機掃作業比例,加大各類工地、物料堆場、渣土消納場等出入口道路清掃保潔力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加強企業堆場、港口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各市要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港口碼頭揚塵污染問題綜合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八、工作要求
各市、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秋冬季期間,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市,公開約談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于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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